引用作者 乔伟本人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俺已经报名申请领养了,希望这次特殊情况能把收养条件放宽,俺能符合收养条件!
引用作者 jishache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领养相关法规: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国《收养法》规定,凡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都可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此外,法律还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应当向被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引用作者 乔伟本人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俺已经报名申请领养了,希望这次特殊情况能把收养条件放宽,俺能符合收养条件!
引用作者 牧野流星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希望有条件收养的人看到! [M29]
引用作者 os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这样一些心理受过伤害的孩子,在我们这些正常的家庭里,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里,他们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心理伤害。他们很敏感,很脆弱,你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他们身上,他们也不见得会跟你敞开心扉,何况他是领养的孩子,而他还要面对你有自己的亲生子女的现实,你对自己孩子哪怕一个小小的呵护的举动,都可能激起他们强烈的思亲之情,你对他们呵护太多,自己的亲生子女可能会很失落甚至心理受伤,严重的还可能激起他们之间的矛盾;如果你对自己的孩子要求苛责,而对他们小心呵护,他们同样会觉得你跟他见外。他们是心理最敏感的一群人,在我们这些幸福的家庭里,他们会很孤独,很有压力的,他们对自己得到的帮助会有很重的心理负担,这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对他们后期心理恢复很不利。不仅如此,如果加入的家庭矛盾激化,领养父母再将孩子送出去的话,领养父母不仅饱受道德上的压力,对孩子的幼小心理又是第二次伤害。千万要慎重.
引用作者 哞哞羊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os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这样一些心理受过伤害的孩子,在我们这些正常的家庭里,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里,他们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心理伤害。他们很敏感,很脆弱,你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他们身上,他们也不见得会跟你敞开心扉,何况他是领养的孩子,而他还要面对你有自己的亲生子女的现实,你对自己孩子哪怕一个小小的呵护的举动,都可能激起他们强烈的思亲之情,你对他们呵护太多,自己的亲生子女可能会很失落甚至心理受伤,严重的还可能激起他们之间的矛盾;如果你对自己的孩子要求苛责,而对他们小心呵护,他们同样会觉得你跟他见外。他们是心理最敏感的一群人,在我们这些幸福的家庭里,他们会很孤独,很有压力的,他们对自己得到的帮助会有很重的心理负担,这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对他们后期心理恢复很不利。不仅如此,如果加入的家庭矛盾激化,领养父母再将孩子送出去的话,领养父母不仅饱受道德上的压力,对孩子的幼小心理又是第二次伤害。千万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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