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酸臭,无异于化粪池的气味.每天过往被迫接受它的熏陶。住在楼上的更是深受其害。
打电话到KJ投诉,回答是:没办法,我们已经租出去了。是谁让你们租出去的,这种商铺根本不具备做饮食的条件,况且是在小区里面。你们租出去就可以不用管了吗?你们顾着收租金,却让我们来承担恶果吗?
希望各位邻居不要太冷漠,都打电话到KJ投诉。想想当初北院会所改成酒家时大家的反应,难道现在就觉得事不关已了吗?
引用作者 某年某月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那家生意好像还不错哦。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某年某月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那家生意好像还不错哦。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某年某月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那家生意好像还不错哦。
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各位邻居,看到你们的反应我很郁闷.俺明白肯定是有市场,才会有它的存在.而且本人不反对你们对桂林米粉的喜好.可是我觉得你们是否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喜爱,强迫他人也一起享受这种味道呢?
试问,有人对随地吐痰,觉得很方便很爽,可是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那你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如果那桂林米粉店没有影响到其它住户,我觉得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它影响了许多不喜欢它的人.小区是一个公共场,而住所是一个私人场.这两个地方都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小区环境置之不理,或者说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我只能选择无语. 希望您以后对这个小区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引用作者 无ID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楼主,搬家吧 [M01] 西门本来就是住得不舒服,就算桂林米粉店没了,但喇叭声还是会干扰你的生活,难道你能让合生把西门给搬走么?把电站给搬走么?受得了就住吧,受不了就搬吧,骏景是没什么好留恋的。。。。。。 [M11] [M11]
引用作者 无ID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各位邻居,看到你们的反应我很郁闷.俺明白肯定是有市场,才会有它的存在.而且本人不反对你们对桂林米粉的喜好.可是我觉得你们是否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喜爱,强迫他人也一起享受这种味道呢?
试问,有人对随地吐痰,觉得很方便很爽,可是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那你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如果那桂林米粉店没有影响到其它住户,我觉得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它影响了许多不喜欢它的人.小区是一个公共场,而住所是一个私人场.这两个地方都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小区环境置之不理,或者说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我只能选择无语. 希望您以后对这个小区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无ID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楼主,搬家吧 [M01] 西门本来就是住得不舒服,就算桂林米粉店没了,但喇叭声还是会干扰你的生活,难道你能让合生把西门给搬走么?把电站给搬走么?受得了就住吧,受不了就搬吧,骏景是没什么好留恋的。。。。。。 [M11] [M11]
引用作者 牧野流星 于 2008-5-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无ID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各位邻居,看到你们的反应我很郁闷.俺明白肯定是有市场,才会有它的存在.而且本人不反对你们对桂林米粉的喜好.可是我觉得你们是否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喜爱,强迫他人也一起享受这种味道呢?
试问,有人对随地吐痰,觉得很方便很爽,可是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那你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如果那桂林米粉店没有影响到其它住户,我觉得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它影响了许多不喜欢它的人.小区是一个公共场,而住所是一个私人场.这两个地方都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小区环境置之不理,或者说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我只能选择无语. 希望您以后对这个小区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各位邻居,看到你们的反应我很郁闷.俺明白肯定是有市场,才会有它的存在.而且本人不反对你们对桂林米粉的喜好.可是我觉得你们是否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喜爱,强迫他人也一起享受这种味道呢?
试问,有人对随地吐痰,觉得很方便很爽,可是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那你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
如果那桂林米粉店没有影响到其它住户,我觉得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它影响了许多不喜欢它的人.小区是一个公共场,而住所是一个私人场.这两个地方都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小区环境置之不理,或者说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我只能选择无语. 希望您以后对这个小区也不会有任何抱怨.
引用作者 模范菜鸟 于 2008-5-16发表的原文
红番茄说的对。那个米粉我爱吃,可天天要我闻我也受不了。
引用作者 ny棋子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深表同情.我住的楼层也低,受得是另一种罪,一早不到六点就有人在窗下跑步运动,我们还没在大马路边.感觉就好象从枕头边跑过,没办法,只好关窗了.今后我们买房还是要朝高处买.
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每当看到众多的街坊为遭受灾难的同胞们募捐,我都很感动,深深地体会到人间真情与温暖。可每当看到大家对自己身边事的冷漠,又让我倍感困惑。
[M10]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住宅楼五米内 禁开饮食店
2008/04/16 08:14:1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丰俊网友评论1条[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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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饮食项目场所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朱丰俊 南方日报记者 袁丁 通讯员 穗环宣 陈伟秋)与周边住宅距离不足5米的饮食店将被要求全部“关门”。昨日,市环保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四类场所不许开餐饮店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四类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通告,饮食业店铺的选址已触及上述四个场所的,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如不自行关、停、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对于这四类场所之外的饮食业店铺,则需要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前往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通告实施后,所有新设立的饮食业店铺,不但要避开上述四类场所,而且在办理设立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当到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较大规模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还应当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有关开工报建手续。
通告规定,经营饮食服务业引起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项目选址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由工商或卫生部门予以取缔。
饮食店使用能源有规定
通告还明确,如果自家住宅没有餐饮服务的规划功能,业主不得将其非经营用途的住宅进行自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经营饮食服务项目。
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通告则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已纳入天然气管网范围但尚未使用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征集方式
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094
E-mail:wkc@gzepb.gov.cn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5-30发表的原文
唯一在那里吃过一次...
结果发现肉里有一天活蹦乱跳的虫子! [M17]
大家不要去那里哈! [M14]
...
引用作者 eddie922 于 2008-5-30发表的原文
对无id老鱼的说法深表遗憾,一个自己爱吃,一个老婆爱吃,说这些话太让人伤心了,我支持你红番茄;住骏仁的就该每天一个电话,有用无用,自己起码做了。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31发表的原文
关了一个米粉店,说不定来个 油烟更大的,味道更不好的餐饮店。
当靠 我们的力量 无法解决。
唯一办法 就是禁止 所有楼下商铺不能做为商业用途,这样HS 能答应吗?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5-30发表的原文
唯一在那里吃过一次...
结果发现肉里有一天活蹦乱跳的虫子! [M17]
大家不要去那里哈! [M14]
...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6-10发表的原文
今晚路过,也快把我熏晕了.
[M10] 但+1却说香,我严厉的把+1批评了一遍。 [M09]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6-10发表的原文
今晚路过,也快把我熏晕了.
[M10] 但+1却说香,我严厉的把+1批评了一遍。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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