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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持"乱世需用重典的人"不妨看看这个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个人    时间: 2008-5-2 02:36
标题: 支持"乱世需用重典的人"不妨看看这个案例。
1.《中国第一悍匪白宝山》:白宝山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和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并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轰动了北京、新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1996年3月12日,白宝山出狱回到北京,3月31 日即开始作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



下面是白宝山的一些谈话片断:



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在服刑期间,被揭发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鸽子,入院盗窃人家一书包玉米,被主家发现,追出来,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结果,他被冠以抢劫罪,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陈辞)

[本帖由一个人修改于2008-05-02 02:42:11]
作者: 一个人    时间: 2008-5-2 02:39
标题: Re: 支持乱世需用重典的人不妨看看这个案例。
“乱世当用重典”这种说法在大众心中颇有市场。

可是用重典容易,可是用起来就好像挖肉补疮一样,看这个口好了,可是后面开的是一个更大的血淋淋的大口子。
作者: 一个人    时间: 2008-5-2 02:41
标题: Re: 支持乱世需用重典的人不妨看看这个案例。
再一个比喻,如果偷东西的都砍手了。就怕所有小偷应该都不干小偷这行当了,应该都直接拿着刀子在白刀进红刀出的勾当了。因为后果都差不多。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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