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M10] 工作啊,无奈!
劳动合同初稿拿给老板看,老板改出下面的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按工作岗位说明书内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和工作岗位的调动,除非工作能力或身体条件不相适应,要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 ”
这样合法吗?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所以才累啊。。我当说不当说呢?
哎,我再说一次,他爱听不听吧。
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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