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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哭吧,小雪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8 15:56
标题: 哭吧,小雪
[M10] 工作啊,无奈!

劳动合同初稿拿给老板看,老板改出下面的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按工作岗位说明书内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和工作岗位的调动,除非工作能力或身体条件不相适应,要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 ”


这样合法吗?
合同不是我代表签的,照写?

尽心尽力,老板还认为我一心偏袒员工。。。。

真累
作者: xiaopiao    时间: 2008-4-8 17:03
标题: Re: 哭吧,小雪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M10] 工作啊,无奈!

劳动合同初稿拿给老板看,老板改出下面的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按工作岗位说明书内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和工作岗位的调动,除非工作能力或身体条件不相适应,要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 ”


这样合法吗?

明显是无法律效应条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岗位变动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8 17:54
标题: Re: 哭吧,小雪
所以才累啊。。我当说不当说呢?
哎,我再说一次,他爱听不听吧。

能力有限
作者: xyzgz    时间: 2008-4-8 18:11
标题: Re: 哭吧,小雪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所以才累啊。。我当说不当说呢?
哎,我再说一次,他爱听不听吧。

能力有限


这就是做HR的难处啊,MM [M29]
作者: 银兰    时间: 2008-4-8 19:14
标题: Re: 哭吧,小雪
理解,
作者: 何其坚    时间: 2008-4-9 08:56
标题: Re: 哭吧,小雪
还需要人吗
作者: JunjingGG    时间: 2008-4-9 09:23
标题: Re: 哭吧,小雪
肯定要提醒他,不然将来闹腾起来,他吃了亏要说你没尽到义务的。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9 12:41
标题: Re: 哭吧,小雪
提醒了,今天还是得说一下.应能按我原来写的签.

以前没做人事,不这么讨人厌,现在做了人事,我自己都讨厌自己!


前男友一句话,也算经典:人事人事,尽做不是人做的事.(人事不做人事)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9 12:41
标题: Re: 哭吧,小雪
[url]要!要销售
作者: 城信    时间: 2008-4-9 12:45
标题: Re: 哭吧,小雪
什么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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