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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哈尔    时间: 2008-3-17 16:57
标题: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张晓梅回应媒体质疑 经期休假提案并不可笑www.39.net  2008-3-12  39健康网社区  近日,张晓梅在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女性经期休假”的提案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其中支持者众多,反对声也不少。《羊城晚报》在报道中称,“女性经期休假”是“搞笑”提案,并在文中用了有侮辱意味的语言说:没听说世界上哪个国家把生理期的女性当成特殊动物来保护的。  张晓梅在博客中对此作出了回应。她说:

  一份和女性息息相关并且早已写入国家相关法规的权益提案,引发了这么大的“特别关注”是没有想到的。在此,首先要向支持这一提案的媒体和网友们表示感谢。就像一些媒体所说:这是一份温暖的提案;是“三八”节给女人最好的礼物;这个提案本身说明了社会的进步。感谢你们的认识和评价。

  反对者的观点和态度,也让人感到阻碍中国妇女权益实现的阻力和沉旧观念,也深感中国妇女权益之路的长远。

  限于版面,本报选登张晓梅部分博文,小标题是为方便读者阅读由编辑所添加。———编者经期保护早有立法该媒体和该记者对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并不了解,这个提案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空穴来风,国家和部委及地区的不少法律法规早有立法立规:

  199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1988年,国务院颂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各地(北京、上海、湖北、江西、江苏、内蒙古、海南等)在执行这一条例时,无不对女性经期这一特殊生理反应期予以了特殊保护的阐述,即在一定情况下,女性经期可以休假。

  1993年11月26日,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第四款: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天至2天的休假。

  以上这些具有相当法律效力的条文或地方法规,发布的时间大多在10年以上,但时值今日,却依然有很多人甚至是主流媒体的主力记者不了解,甚至认为女性经期休假是荒唐可笑的。这说明社会对于女性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还需要大大提高。

  不必事事以国外为先例羊晚记者还提到,此法国外没有先例,以佐证该提案没有依据性。我以为,如果是网民个人话语,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些国人已经习惯以国外先例为行动指引。但对于主流媒体的新闻工作者,是不恰当的。一是该提案中明确提出,日本已将女性这一权益写入相关法律,记者视而不见?二是即使没有国外先例,我们国家为何就不能首先将这一惠及妇女的权益写入法律呢?中国是女性就业大国,有我们的特殊性,中国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走自己的道路。我们在很多事情上,并不需要事事以国外为先例。

  不会影响女性就业在保护法中,孕期、产期、哺乳期多已得到相应的落实和体现,而经期是几乎完全被忽略了,包括绝大多数女性自身也忽略了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女性的身心健康。

  女性经期的确是女人一大生理问题,在提案中我已指出:调查表明,有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其中61。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33。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明显的痛苦和障碍感,或生理疾病,难以或有碍坚持工作。另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女性经期是影响现代职业女性健康的一大薄弱环节,也是引发现代职业女性身心疾病的高发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连很多女人自己都忘记了这一点。

  女性就业难在今天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女性没有经期休假就大为改观。相反,如果一个企业雇主能够给予女性相应的人为关怀,倒可以提升女性员工的忠实度和稳定度,对企业长久发展是利大于弊。

  委员提案趋于微观“经期休假”提案为何会引起一些人如此大的抵触反应?这多是因为“女性经期休假”与“政协提案”两个词汇所引发的“非正常化学反应”。也许,在一些封建思想依然存留的人的思想里,讨论女性的某一项生命健康权影响了“两会”的严肃性。从某种程度说,还是残余封建思想在做怪。

  过去两会提案多为针对宏观性的问题,但细心的人会注意到,近年来委员们的提案更趋微观具体化。这不仅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日益深入,也体现出各界政协委员的界别和行业的代表性与区别。不是每个委员都应去提医改、房改、就业难等这样的热点问题,才算是关注国民生活,如果这样的话,全体委员们的目光就狭窄了。此外,关心女性健康权益难道不属于国民生活的范畴?有不同观点的人,家中女性地位可能会较低,以至于你不够在意她们的健康和幸福度。我长期从事时尚行业,多年来与女性工作者有深入接触,能更多地体会到职业女性的切身感受和需求。因此,做这个提案是有基础的。

  最后要说的是,提案是每个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方式,也是参政议政一大途径,中国人说政治说惯了,不大习惯说生活。每个人都需要生活,每个人需要的生活便是政治的主体。期待政协会更民众化,媒体民众更包容,政协提案更丰富,更广泛,更鲜活。

(责任编辑:蒋辉

[本帖由哈尔修改于2008-03-17 17:03:02]
作者: 知更    时间: 2008-3-17 17:19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很不好

这样一来,女性的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作者: amee    时间: 2008-3-17 17:21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永远没办法真正平等. [M13]
作者: 哈尔    时间: 2008-3-17 17:22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很不好

这样一来,女性的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哦? 没有想到我和你的想反完全想反呢, 我一看到这消息就好高兴. [M04]

怎么办呀,俺太没有出息了,巴不得就不用上班了.
作者: 知更    时间: 2008-3-17 17:28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引用作者 哈尔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很不好

这样一来,女性的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哦? 没有想到我和你的想反完全想反呢, 我一看到这消息就好高兴. [M04]

怎么办呀,俺太没有出息了,巴不得就不用上班了.[/quote]
俺是绝对的现实主义,完全没可能的事,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没多少人敢用女士了 [M04]
作者: sugar2008    时间: 2008-3-17 17:35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我朋友的公司就是这样执行的。。。。每当那个时候女生就可以休假一天,多好啊
作者: 哈尔    时间: 2008-3-17 17:39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哈尔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8-3-17发表的原文
很不好

这样一来,女性的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哦? 没有想到我和你的想反完全想反呢, 我一看到这消息就好高兴. [M04]

怎么办呀,俺太没有出息了,巴不得就不用上班了.[/quote]
俺是绝对的现实主义,完全没可能的事,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没多少人敢用女士了 [M04][/quote]

也不会吧, 现在不是也有生产假和哺乳假吗? 女人还不是照样可以上班.
不用女人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很多职业确实需要女人啊,分工合作嘛.
况且这也是实际情况需求,因为好多女人都会在那几天请假,就算不请假工作效率也不高,因为实在是太辛苦了,我就深同感受。不过,可能那样男人就不干了,他们也会要求休假吧。 [M04]
作者: jitu2000    时间: 2008-3-17 20:25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这样俺们这些男教师就更惨咯
作者: L148    时间: 2008-3-17 21:01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要首开先河哟,个人不赞成!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8-3-17 21:27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如果真要女士们来选择,估计会这样:

公务员,阿爷单位的女士赞成;
民企外企大部分反对。
作者: pingying18    时间: 2008-3-18 09:23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这个实施起来很不现实吧?
作者: Summer2    时间: 2008-3-18 09:36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以前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子,反正每个月休一天,也不会检查你是不是真的。
作者: 赵老师    时间: 2008-3-18 10:51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也有观点认为该立案是变相的歧视女性。
作者: 牧野流星    时间: 2008-3-18 11:09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要关注女性,关心这阿不如关心家庭暴力。对这个提议很郁闷

老实说,虽然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过,女人那点私事,被这样提到法律的高度,我没有被关怀的感觉,反而有被窥视的感觉 [M07] [M08]
作者: 哈尔    时间: 2008-3-18 11:10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引用作者 赵老师 于 2008-3-18发表的原文
也有观点认为该立案是变相的歧视女性。


我怎么从来没有认为这是歧视女性啊,因为女性存在的问题也是事实而已呀.
作者: JunjingGG    时间: 2008-3-18 11:11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同意LS,况且对男同胞也不够公平。
作者: Summer2    时间: 2008-3-18 11:13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干嘛老想到歧视女性!就因为女性掌握的财产没男人多?女性是生命之本,没有女性世界就没了!

知不知道其实女性在现实中老让着男性,是因为她有母爱,把人当孩子看待,尽量让孩子感觉快乐、开心、有自尊、有成就感。协助他、帮助他,因为她就喜欢看着大家开开心心,因为她是母亲。
作者: danyr    时间: 2008-3-18 13:05
标题: Re: 张晓梅:女性经期休假应立法保障!
我认为没有必要,但很多女同胞会很高兴的.支持的女性占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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