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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专业人事,有关新劳动法赔偿方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bc    时间: 2008-3-12 14:14
标题: [b]请教专业人事,有关新劳动法赔偿方面的问题?[/b]
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按新劳动法,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是赔1个月还是按工作一年赔一年?
2.如果合同到期,是员工不想续签,是否还有赔偿?谢谢。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8-3-12 14:38
标题: Re: [b]请教专业人事,有关新劳动法赔偿方面的问题?[/b]
引用作者 abc 于 2008-3-12发表的原文
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按新劳动法,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是赔1个月还是按工作一年赔一年?
2.如果合同到期,是员工不想续签,是否还有赔偿?谢谢。

1、按工作一年,赔一个月的本人上年平均工资

2、属于自己辞职,当然没有赔偿
作者: 法虫    时间: 2008-3-16 23:22
标题: Re: [b]请教专业人事,有关新劳动法赔偿方面的问题?[/b]
1)每1年支付1个月,不到半年支付半个月。
2)自己辞职的,无经济补偿金。
此外,楼上的说法有部分错误,月工资应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详细请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本帖由法虫修改于2008-03-16 2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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