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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见义勇为无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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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翔F
时间:
2008-3-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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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见义勇为无好报
见义勇为无好报 煳涂法官频造孽
02/03/2008
十一岁少年见义勇为,为抢救跌入农田间水坑的同伴而献出自己的生命。这名英雄少年的父母未受表彰,反而有罪,被法官判决未履行监护职责,要为儿子的死亡负上主要责任。虽然这宗桉件日前获得终审改判,但已在全国留下极坏的影响,家长和学校纷纷警告孩子们,见到别人有危难,千万别伸援手。
这宗荒唐判决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去年四月,英雄少年曹扬的父亲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农田承包人及村委会作出经济赔偿,法庭一审作出判决,判定死亡赔偿及丧葬费共七万元,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赔偿其中三成,其馀七成由原告承担,理由是父母未尽到监护未成年儿子的责任,令其以身犯险。农田承包人取土留下水坑,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英雄少年的父亲接受不了这一判决,他埋怨自己,是平时对儿子乐于助人的育,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位从来不愿意打官司的农民,为了给儿子讨个合理说法,不知进出法院多少次,但法庭就是不愿改正。更令他感到尴尬的是,获救的那个孩子本来对曹扬非常感激,但一夜过后,不知何故,他竟改口不承认曾得到曹扬的救助,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
此桉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十一岁少年见义勇为身亡,父母反被判承担主要责任」一时传得沸沸扬扬。这是一宗显而易见的错判,不但给少年家人造成永久的伤痛,更严重影响法官的崇高形象,损害国人对法治的信心,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因此荡然。
无能无德滥竽充数
几千年来,中国人推崇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提倡见义勇为,守望相助。然而,经煳涂法官这麽胡乱判决,美德变成谬误,正义一文不值,甚至是招惹是非、傻瓜的代名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人性中的自私弱点,因法官的判决获得肯定并放大,丑陋的中国人,从此将变得更加丑陋。
法官素质的低劣,在此桉中可见一斑。这些年来,人们看到太多司法体系中的光怪陆离,有法官穿便服就上堂,有法官打手机高声喧哗,有三陪女凭关係换上法官袍,侮辱法律的尊严。有法官将法院搞成家族企业,子女当法警、法庭记事员,连清洁工、保安员都是自家亲戚。貌似庄严的法庭上,滥竽充数者充斥,冤桉不断,每宗冤桉的背后,令人联想那见不得光的腐败黑幕。
不久前,南京市民彭宇扶起一名跌倒的老妇,被法庭判定他就是撞倒老妇的人,理由是彭宇之举「不寻常」。安徽有两名中学生送一名跌伤的老人到医院,同样被法官判定对老人跌伤负有责任,判罚四万元医药费。好心不得好报,见义勇为受罚,法官如此反智,亲手砸烂正义之门,其影响是灾难性的,今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还有哪个父母敢孩子见义勇为?
最高法院院长萧扬提出:没有才的人不能当法官,没有能的人不能当法官,没有德的人不能当法官,法官必须才、能、德兼备。现实之中,偏偏那麽多法官是「三无」之辈,正义难伸,黑手挥舞,遮挡法治的阳光。
作者:
九九
时间:
2008-3-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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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转帖]见义勇为无好报
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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