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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01:17
标题: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2008劳动法下载
http://51ok.com/filedown-803912752.html

2008新劳动法解读.pdf(注意:是专业咨询公司站在公司老板的角度解读的,看看律师是怎么建议老板应对的)
http://www.51ok.com/filedown-803912753.html

PDF文件,无法拷贝复制贴出来,大家慢慢看吧,看后写点读后感。

其中一条给我印象深刻,如果你是白领,如果你是月入9K以上的白领,那么在新法下你会受害。因为,解除合同的补偿工资的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和本人实际工资的低值。如果你月入2万,工作5年,在以前的N+1的补偿体系下,你可以得到6×2=12万补偿。而在新法下,你只能得到6×0.9(广州社平月工资为3000多一点)=5.4万补偿!

大家一起来消灭中产阶级!
作者: 模范菜鸟    时间: 2008-1-4 08:5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这个解读非常专业。 [M29]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0:2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还有个相关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年5月生效,大家也应该看
看:
http://www.51ok.com/filedown-803912845.html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2:3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JJ咋也这么多KTBHT的YZ呢?


作者: 知白守黑    时间: 2008-1-4 12:3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看来不回帖还不行了 [M01]

好料 [M21] [M04]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2:4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知白守黑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看来不回帖还不行了 [M01]

好料 [M21] [M04]

强烈建议全国人大把“看贴要回帖”写入下一版本的劳动法,严打KTBHT的恶劣行径! [M01] [M01] [M01]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8-1-4 12:4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不错不错,LZ收获不错 [M04]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2:5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有人帮劳动者解读法律,有人站在老板/HR的角度解读法律,互相斗法,不学习不行啊。 [M09] [M09]
重申一下:如果你不帮别人打工,而且你也不是老板,那就不用看这帖了 [M14] [M14]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8-1-4 13:0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看来LZ月入9K以上了 [M04]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3:2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看来LZ月入9K以上了 [M04]

你的回帖让人晕倒啊
作者: mossrose    时间: 2008-1-4 13:2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偶9k除以10 [M08]
作者: jeljie    时间: 2008-1-4 13:2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mossrose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偶9k除以10 [M08]


你做什么工作啊,
作者: jeljie    时间: 2008-1-4 13:2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偶特别去参加了劳动法的学习班,

学二天,可是,有事,只去了一天,
作者: 灌水2008    时间: 2008-1-4 13:3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进来帮顶!
作者: 灌水2008    时间: 2008-1-4 13:3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还有没有其实新精神,请LZ继续解读新劳动法。 [M29]
作者: 开开欣    时间: 2008-1-4 13:5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有人帮劳动者解读法律,有人站在老板/HR的角度解读法律,互相斗法,不学习不行啊。 [M09] [M09]
重申一下:如果你不帮别人打工,而且你也不是老板,那就不用看这帖了 [M14] [M14]


本没资格看,一不小心就看了,还一定得回帖! [M12]
作者: hh520    时间: 2008-1-4 13:5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llz还真不错.中午还在跟老板谈这个事.

你是雪中送炭啊. [M29]
作者: ivyqin    时间: 2008-1-4 14:0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学习!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4:0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hh520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llz还真不错.中午还在跟老板谈这个事.

你是雪中送炭啊. [M29]

这个解读是站在老板的角度来分析的,是研究怎样规避新劳动法的风险,怎样法律钻空子的,不要主动给自己公司的老板/HR看。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4:0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jeljie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偶特别去参加了劳动法的学习班,

学二天,可是,有事,只去了一天,

不是老板就是HR!
作者: 叶MM    时间: 2008-1-4 14:22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总之政府把社会责任都转嫁给企业!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8-1-4 14:4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看来LZ月入9K以上了 [M04]

你的回帖让人晕倒啊[/quote]
晕倒了,有千万人会站起来了 [M01]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6:2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看来LZ月入9K以上了 [M04]

你的回帖让人晕倒啊[/quote]
晕倒了,有千万人会站起来了 [M01][/quote]
俺也有钱了,呵呵,还你300GG先。 [M24] [M24] [M24]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8-1-4 16:4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不用还呀,晕
作者: wwy    时间: 2008-1-4 16:5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简单看了一下,觉得一阵寒
以前还不知道,原来这些东西还有这么多的玄机啊 [M13]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17: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不用还呀,晕

晕倒了,有千万人会站起来了-都是GG多的!
看你资产转移挺快的,估计你在某个地方存零存整取的GG有10万了吧 [M10] [M10] [M10]

[本帖由大内密探008修改于2008-01-04 17:27:22]
作者: 小蜂子    时间: 2008-1-4 17:5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其中一条给我印象深刻,如果你是白领,如果你是月入9K以上的白领,那么在新法下你会受害。因为,解除合同的补偿工资的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和本人实际工资的低值。如果你月入2万,工作5年,在以前的N+1的补偿体系下,你可以得到6×2=12万补偿。而在新法下,你只能得到6×0.9(广州社平月工资为3000多一点)=5.4万补偿!

大家一起来消灭中产阶级!


补偿的年限也只是12年,超过12年的赶紧跳槽吧! [M14]
作者: 小蜂子    时间: 2008-1-4 17:5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M10] 看不了PDF!
作者: sunlight    时间: 2008-1-4 18:3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顶!!!!!!!
作者: 礼尚往来    时间: 2008-1-4 18:42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其中一条给我印象深刻,如果你是白领,如果你是月入9K以上的白领,那么在新法下你会受害。因为,解除合同的补偿工资的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和本人实际工资的低值。如果你月入2万,工作5年,在以前的N+1的补偿体系下,你可以得到6×2=12万补偿。而在新法下,你只能得到6×0.9(广州社平月工资为3000多一点)=5.4万补偿!

大家一起来消灭中产阶级!


补偿的年限也只是12年,超过12年的赶紧跳槽吧! [M14] [/quote]

[M16]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4 21:0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M10] 看不了PDF!

简单下载一个免费PDF阅读软件即可,遍地都是。
作者: eeeaaa    时间: 2008-1-5 11:5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大家都在关注中
作者: 芯仪    时间: 2008-1-5 14:5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谢谢楼主!!!!!


可是还是没学到什么好方法,还得继续认真再接再厉的言就言就!!! [M07]
作者: 面如桃花    时间: 2008-1-5 14:5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同理,
楼主继续讲解.
作者: 芯仪    时间: 2008-1-5 15:0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签多少年为好?????


处在老板跟打工者就有N个不一样的想法了.

可是现在不是谁说签多少年就多少年的啊!目前这个问题


最要紧哦,就要做的事情来的哦!!!! [M11] [M11] [M11]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1-5 15: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失业人士... 暂时不关心... [M30]
作者: 老鱼    时间: 2008-1-5 19:3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mossrose 于 2008-1-4发表的原文
偶9k除以10 [M08]




你是日薪啊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5 22:4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面如桃花 于 2008-1-5发表的原文
同理,
楼主继续讲解.

我司将聘请专业人士,继续站在老板的角度深度解读劳动法,有料时再分享,反向思考就是站在劳动者角度的解读。
到底是魔高还是道高是个未知数啊。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8-1-5 23:0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那你是魔还是道呢?
作者: 开心果果    时间: 2008-1-6 00:1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看帖了,也回帖了,离9K还很远,工龄离12年也很远,装好了PDF再慢慢解读 [M01]
作者: 云水随缘    时间: 2008-1-6 00:1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失業的人會越來越多...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6 00: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1-5发表的原文
那你是魔还是道呢?

俺是人 [M02] [M02]
作者: 八斗米    时间: 2008-1-6 10:2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基数乘3吗?我单位有一位司机(临时工)服务年限已超过12年,现在我他有二种选择:一是降低工资签合同继续上班,另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为12*3100(他的平均工资)=37200元,他的3100没有乘3倍呀,另外我单位以经济效益差为借口降低工资跟他签合同合法吗?我们单位固定职工都比他高
作者: 何媛    时间: 2008-1-6 10:4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俺元旦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5555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6 14: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八斗米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基数乘3吗?我单位有一位司机(临时工)服务年限已超过12年,现在我他有二种选择:一是降低工资签合同继续上班,另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为12*3100(他的平均工资)=37200元,他的3100没有乘3倍呀,另外我单位以经济效益差为借口降低工资跟他签合同合法吗?我们单位固定职工都比他高

解除合同的补偿工资的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和本人实际工资的低值,所以按照司机的实际平均工资补偿的计算方法本身没有问题的。
作者: 欣赏    时间: 2008-1-6 15:32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6 19:5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欣赏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以前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续约,不需要补偿。现在需要给补偿,对劳动者有利。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8-1-6 20:1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下载看不到哇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6 20:2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下载看不到哇

PDF文档,需要安装免费的ADOBE公司的PDF READER软件。
作者: jitu2000    时间: 2008-1-6 21:3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LZ给的链接怎么打不开了?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8-1-6 21:3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下载看不到哇

PDF文档,需要安装免费的ADOBE公司的PDF READER软件。[/quote]

是链接打不开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7 00:5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下载看不到哇

PDF文档,需要安装免费的ADOBE公司的PDF READER软件。[/quote]

是链接打不开[/quote]
这两天正好服务器维护,所以。。。。
估计周一白天就可以了。
作者: 小蜂子    时间: 2008-1-7 10:2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欣赏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以前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续约,不需要补偿。现在需要给补偿,对劳动者有利。[/quote]
由于有3倍和12年的限制,细细算来,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也要斟酌一下吧。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要有书面的申请提交,律师说:最好用快递,以便存证。 [M04]
作者: 小蜂子    时间: 2008-1-7 10:2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http://www.onlinedown.net/soft/2696.htm

Adobe Acrobat Reader 是一个查看、阅读和打印 PDF 文件的最佳工具。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7 18:2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下载看不到哇

PDF文档,需要安装免费的ADOBE公司的PDF READER软件。[/quote]

是链接打不开[/quote]
这两天正好服务器维护,所以。。。。
估计周一白天就可以了。[/quote]
现在可以下载了,要下的赶紧下,下了过来留个话。 [M24]
作者: jennyliu    时间: 2008-1-7 18:2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有关个人利益的事,偶也进来帮顶~ [M29]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1-7 18:3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欣赏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以前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续约,不需要补偿。现在需要给补偿,对劳动者有利。[/quote]
由于有3倍和12年的限制,细细算来,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也要斟酌一下吧。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要有书面的申请提交,律师说:最好用快递,以便存证。 [M04][/quote]

在《新法》的经济补偿金这块,如果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赔偿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能超过12个月

但如果员工的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则按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受12个月的限制,需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发放

[本帖由海豚修改于2008-01-07 18:38:28]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7 19:12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海豚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欣赏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以前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续约,不需要补偿。现在需要给补偿,对劳动者有利。[/quote]
由于有3倍和12年的限制,细细算来,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也要斟酌一下吧。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要有书面的申请提交,律师说:最好用快递,以便存证。 [M04][/quote]

在《新法》的经济补偿金这块,如果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赔偿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能超过12个月

但如果员工的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则按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受12个月的限制,需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发放

[本帖由海豚修改于2008-01-07 18:38:28][/quote]
应该这样理解。看看现在个税谁是交税主体,所以说,大家一起来消灭中产阶级!
以后中国就两种人,穷人和富人,M型(哑铃型而不是橄榄型)社会!
作者: 晴宝    时间: 2008-1-7 21:0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严重顶一下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7 22:4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总体看来JJ野猪比丽江野猪更爱好学习,JJ人少很是点击率远高于丽江。呵呵,表扬一下。
作者: 芯仪    时间: 2008-1-8 21:5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楼主来点精点子啊!!!!!


你们言就的成果啊!!!!!!!!!


讨教讨教哦~~~~~~~~ [M24]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9 14:14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芯仪 于 2008-1-8发表的原文
楼主来点精点子啊!!!!!


你们言就的成果啊!!!!!!!!!


讨教讨教哦~~~~~~~~ [M24]

我们要本周末到海南才深入研讨,有成果再给大家汇报。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1-9 15:0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LS的TX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 [M11]
作者: kelly_one    时间: 2008-1-9 18:4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我看贴必回,要不就不看. [M04]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10 01:12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海豚 于 2008-1-9发表的原文
LS的TX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 [M11]

不是。俺们帮助代理商研究劳动法。
作者: helbo    时间: 2008-1-10 01:2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执行部门还没有细则,让偶们怎么解读啊 [M10]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1-10 09:4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豚 于 2008-1-9发表的原文
LS的TX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 [M11]

不是。俺们帮助代理商研究劳动法。[/quote]

还是没有搞懂帅锅从事的行业 [M10]
作者: chf1003    时间: 2008-1-10 09:49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出台这部法律,我觉得政府对劳动者来说还是做了件天大的好事,那些什么狗屁专家教授说是部善意的恶法,简直就是扯淡,他们高高在上,怎么知道下面普通打工族的辛酸血泪!
作者: 一江秋水    时间: 2008-1-10 10: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好东西,谢谢LZ!
作者: os    时间: 2008-1-10 10:5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回贴
谢谢LZ [M37]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8-1-10 11:00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偶最关心的是补偿的问题 [M04]
作者: os    时间: 2008-1-10 11:1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我最关心被老板炒鱿鱼问题 [M01] [M01]
作者: 长工    时间: 2008-1-10 11:3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法律理论上是不断的向着公平的方向走的,好好理解才能不被“黑”。
作者: yznh    时间: 2008-1-10 11:5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新劳动法是一部善意的恶法
作者: lpxzlnlst    时间: 2008-1-10 12:2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赞成73楼的说法。新的合同范本不是一个真正的合同,缺乏公平性,说是企业的承诺书更恰当。
作者: sunqh01    时间: 2008-1-10 12:3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常进来学习
作者: fiona    时间: 2008-1-10 19:4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还有新的解读吗?
作者: 大内密探008    时间: 2008-1-11 17:37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今天听了几个小时,讲课者是参与上一版劳动法制定的北京专家。
对于本版新法,整体而言新法更加倾向于保护中低收入劳动者,对企业的限制更多,企业的举证责任更大。几个兴趣点与收获:
1,在全国所有的劳动合同合同纠纷中,企业胜诉的比例只有不到10%,劳动者接近“有告必赢”,所以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大家要勇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涉及劳动者赔偿的只有两个条款,竞业限制和培训费用。但培训费用的界定是不包含覆盖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的,只有那些只针对少部分人员的培训,且培训后能使这少部分人员具备其他普通人员所不具备的技能或能力的培训才可能被认定为涉及离职赔偿的培训,如MBA,飞行员培训;

3,同工同酬,不是指不同人从事同样的工作岗位而薪资必然一样,而是指同样资历、同样能力的不同人从事同样工作,且付出同样努力、得到同样工作结果的情况才是同工同酬。所以,同工不同酬还会是普遍现象的,特别是外企500强;

4,离退休人员,实习生等几类人员不是新法适用的对象,对于此类人员只需签署普通民事协议,不需按照新法规定实施。能开个只请这几类人员的公司,用人就灵活方便了8:)

。。。。。
作者: 山高水长    时间: 2008-1-12 13:1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俺公司开发HR软件的,我对新劳动合同法也研究了很久。
作者: xiaopiao    时间: 2008-1-13 18:0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今天看了经济观察报上王一江教授的《劳动立法应划清政企责任》的文章,对此部立法的宗旨和预期会产生的后果从经济学层面做了很好的分析,简单概括,以后这部法也许会造成更高的失业率,更低的工资,没有活力的经济实体。。。。。。
作者: susan%    时间: 2008-1-19 17:0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好贴 就顶。。。。
作者: 花非花    时间: 2008-1-21 10:0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上面说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啊?我们的基本工资可比奖金还少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1-21 10:1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花非花 于 2008-1-21发表的原文
上面说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啊?我们的基本工资可比奖金还少

应该是全部工资收入,只要你可以证明的。例如银行进帐啊等等
当然,有很多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如奖金、补贴等,又不入账的,就无据可查咯 [M14]
作者: glen00    时间: 2008-1-30 22:5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_^已经知道了。
作者: Sukiyo    时间: 2008-1-31 00:03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好帖需要人顶的~ [M21]
作者: glen00    时间: 2008-2-2 15:16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这次劳动法就是劫富济贫
作者: bryan    时间: 2008-2-2 15:4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个人觉得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太差,主要在于执行不力而未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新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必须补偿,感觉根本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性,对企业将是很大的负担。
作者: bryan    时间: 2008-2-2 15:51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前段时间媒体总把华为重签劳动合同与新法实施联系起来,十分可笑。
其实,华为是为了稀释两笔巨大的商业收益以免缴纳巨额税收而为。受益的员工都高兴得不得了。 [M04]
作者: 西域雄风    时间: 2008-2-2 16:2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bryan 于 2008-2-2发表的原文
个人觉得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太差,主要在于执行不力而未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新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必须补偿,感觉根本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性,对企业将是很大的负担。


企业相对强势,员工相对弱势,因此条款上稍倾向个人应该的。但现在的企业负担也比较重,新法对劳动力的保护力度较大。据说东莞已有工厂开始关门或转移。中国人口众多,要是不维持相当数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问题会很严重。
作者: 新新土豆    时间: 2008-2-2 17:08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11发表的原文
今天听了几个小时,讲课者是参与上一版劳动法制定的北京专家。
对于本版新法,整体而言新法更加倾向于保护中低收入劳动者,对企业的限制更多,企业的举证责任更大。几个兴趣点与收获:
1,在全国所有的劳动合同合同纠纷中,企业胜诉的比例只有不到10%,劳动者接近“有告必赢”,所以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大家要勇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涉及劳动者赔偿的只有两个条款,竞业限制和培训费用。但培训费用的界定是不包含覆盖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的,只有那些只针对少部分人员的培训,且培训后能使这少部分人员具备其他普通人员所不具备的技能或能力的培训才可能被认定为涉及离职赔偿的培训,如MBA,飞行员培训;

3,同工同酬,不是指不同人从事同样的工作岗位而薪资必然一样,而是指同样资历、同样能力的不同人从事同样工作,且付出同样努力、得到同样工作结果的情况才是同工同酬。所以,同工不同酬还会是普遍现象的,特别是外企500强;

4,离退休人员,实习生等几类人员不是新法适用的对象,对于此类人员只需签署普通民事协议,不需按照新法规定实施。能开个只请这几类人员的公司,用人就灵活方便了8:)

。。。。。

请问红字部分是劳动法中写明的,还是释法部分说明的?谢谢。
作者: fiona    时间: 2008-2-2 17:35
标题: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这个贴还得再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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