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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打印本页]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39
标题: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看银行的丑恶嘴脸!
看垄断的霸权行径!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4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名男子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万余元,便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首先,客户持卡在ATM机上提款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如果是借记卡,以帐户内事先存入的金额为限;如果是贷记卡,则以预先约定的透支额度为限。但是这个“限”,是由银行而不是客户来执行的。也就是说,持卡人并不需要在提款时把握自己卡内的金额和透支的额度,金额的限制是由ATM机凭借卡上的信息记忆并执行的。


其次,持卡人在机器上取钱,除非机器提示有故障不能操作或者无法提供服务,客户均有权推定其运行正常。经由正常的程序得到的款项,应属正常的民事行为,即使银行方面事后举证证实机器因为故障致使程序无效,也仅属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层面的问题,而不应作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三,当客户在一台机器上取款超过了借记卡内的存款额度或者贷记卡上的透支额度,仍然继续恶意取款时,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机器及其机器所代表的银行,因为限制及制止恶意取款的权利与责任均在事先的合同中授予给银行,除非机器的故障是由持卡人故意造成的。


第四,取款人恶意持续取款的行为为道德所不齿,为道义所不容,为道理所不许,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可以由银行方面以正当程序进行追讨。但是,取款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犯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因为他持自己的卡取款,无论取多少次,为了取走多少钱,所有交易信息都会记录在他自己的帐户中,不具有秘密性。同时,他反复上百次提款,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不但其他取款人不能取款,而且他的外貌等信息也将被摄像头录下,很容易被发现和追究,同样不具有秘密性。


最后再分析所谓“逃跑”的问题。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有卷款逃跑的可以进行客观归罪的规定。但是,盗窃罪没有这样的说法:我因为你的失误得到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构成的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债的关系,你找不到我,只是对你的诉权、胜诉权及胜诉的成本造成一些影响而已,这种影响并不足以改变事件的性质。


张培鸿律师认为,本案该男子的行为,首先没有秘密窃取银行机密的行为,其次他是用属于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没有进行盗窃或者侵占的故意,只是因为巧合而碰到了银行的漏洞,取了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属于他的钱款,这就属于为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而不该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来定罪。

柜员机视为金融机构太严苛?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适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


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市民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4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质疑


银行出了错为啥没责任?


许霆是因ATM机故障乱吐钱诱发“贪念”才被起诉,对此有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有市民表示,现实生活中ATM机经常出错:“ATM是金融机构,ATM吞我的钱是不是算抢劫呀?”东莞网友“张飞”分享了亲身经历,被ATM机吞卡等了7-15个工作日才出结果,“为什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银行那里不用负任何责任,到了个人就要判重刑!”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那哪天银行给少了,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4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专家说法大PK


赞同重刑

公共安全专家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黄娜


●判盗窃罪并无不当


中国人民公共安全专家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娜认为,许霆利用ATM机漏洞多次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从主观方面来看,许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漏洞多次进行盗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错取的话,那的确仅构成不当得利。但在本案中,得知出错后,许霆反而告知朋友,二人更多次返回取现,其非法占有的想法毋庸置疑。


●ATM机是银行延伸


对有关专家提出ATM机为金融机构的延伸,黄娜表示赞同。她说,从现实上来看,盗窃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盗走,而是盗窃其拥有的财产。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


●许某行为“情节恶劣”


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被抓获无一追回,整个过程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其不仅仅是盗窃数额巨大符合法定范围,其犯罪和悔罪等方面也存在情节恶劣,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判决并无不妥。


反对重刑

广州知名律师 朱永平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本案中许霆不构成盗窃罪,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与银行只存在民事关系,充其量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盗窃罪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两大构成要件,朱永平认为,许霆主观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说是合理占有。他认为,正是银行出错,创造了合理占有的机会,给储户送钱。另外,许霆在提钱的时候是公开进行,并非秘密窃取。因此,许霆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许某并无主动恶性


同时,朱永平认为,在犯案手段方面,许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记卡进行合理操作,并没有像不法分子那样用假卡吞卡、读卡器等主动方式盗取,因此并无主动恶性。因此,朱永平认为,许霆并不构成盗窃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建议银行自行追回。即便成立盗窃罪,以经济发达的广东来说,10多万的数额尚算不上特别巨大,判罚无期徒刑畸重。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4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且看老外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 http://www.xici.net/b15420/d63050399.htm

      英国英格兰东北部诺森伯兰郡伍勒村的村民现在还能满怀兴奋、啧啧称奇地追溯7天前的那个“金色星期三”,大多数人笑容灿烂,也有人扼腕叹息。英国《每日电讯报》28日的报道记录下了伍勒村对那“辉煌”之夜的回忆。故事,从取款机坏了开始讲起……
    
      伍勒村的取款机
    
      21日,伍勒村一个看似平常的星期三,在当晚9时以后出现了奇迹。
    
      一切,从村里那台巴克莱银行自动取款机“坏了”开始。前来取款的村民突然发现,如果他们输入诸如200英镑的取款额,取款机会吐出400英镑。也就是说,它总是慷慨地对你的要求作“双倍回应”。
    
      取款机“坏了”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不仅伍勒村,邻近村镇鲍本、米尔菲尔德和洛伊克等都听说了这个消息。在“事发”一小时内,巴克莱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已排起了长龙,队伍覆盖了银行所在的整条街。
    
      一名女子乘出租车急匆匆地赶来,裹着睡袍,满头卷发夹子犹在。
    
      自助“现金盛宴”
    
      21日晚9时左右,受雇于巴克莱银行负责运送钱款的英国“现金保安服务公司”员工置换了取款机里的钱匣,故事的关键在于他们把本来装 1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换成了装着2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数小时后,取款机里的钱已被掏空,据估计,约合6.5万美元的现金被提走。
    
      那一夜,街对面的“黑牛”和“天使”两家酒吧生意火爆。酒吧是闲聊的好去处,也是散播“取款机奇迹”的最佳园地。很多人取过钱后“灵感”突至:他们可以在午夜过后再去一趟———这样就可以打破一个交易日只能提取一定款额的限制。有传闻说两家酒吧因此延长了打烊时限,借机多捞一笔。
    
      “天使酒吧”的老板娘说,当晚酒吧里的顾客不如外面街上排队取钱的人多,那“是伍勒村多年来最热闹的一个晚上”。
    
      她还说,有些人没去排队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可能会因此招来麻烦,或以为最后还是得把多余的钱还回去。所以,当隔壁“黑牛”传来消息说银行不打算追回取款机多付的钱后,“既得利益者”惊喜庆幸,而“失之交臂者”不由得悔恨遗憾。
    
      “美丽错误”谁负责
    
      巴克莱银行发言人说,取款机的慷慨源于“第三方的错误”。他们说,是“现金保安服务公司”职员把错误的钱匣放进了机器。
    
      令村民们惊喜的是,银行不打算追究多拿了钱的人:“我们能查到谁从那台取款机里取了钱,但无法一一查明哪些人多拿了钱,所以我们不打算要求索回那些(多拿的)钱。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需要为任何损失负责,因为这是‘现金保安服务公司’的错。”
    
      “现金保安服务公司”则辩称,是“现金安全管理公司”把装错钞票的钱匣给了它,钱匣的装卸和密封工作全由对方一手完成。
    
      “现金安全管理公司”没有发表意见,但拥有该公司部分股权的巴克莱银行一名发言人后来证实,“这一非常罕见的错误”在钱匣装上钞票的那一刻就发生了。银行表示将追究“第一个出错”的环节,并要求对方赔偿银行的损失。
作者: 饼饼    时间: 2007-12-20 18:43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恶啊.
作者: SkyBlue    时间: 2007-12-20 18:47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无期,太过了。
作者: Malvinas    时间: 2007-12-20 18:49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34] 就是这样的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7-12-20 18:5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D,那么多 贪 官,不见去抓来判S刑... ... [M11]
作者: 水鬼    时间: 2007-12-20 19:2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作者: L148    时间: 2007-12-20 19:4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判无期固然不违法,但在目前情形下,是太没天理了! [M09]
作者: 我是黄河    时间: 2007-12-20 20:2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不许百姓点灯啊! [M01]但此人也不是省油的灯,17万几天就HAPPY完了 [M01]

[本帖由我是黄河修改于2007-12-20 20:28:43]
作者: 狮子座 LEO    时间: 2007-12-20 20:34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牛啊
作者: 雨飞飞    时间: 2007-12-20 21:49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顶! !![M11]
作者: nickczp    时间: 2007-12-20 22:0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偶认为也是判刑过重,重其量要求还钱,不还再判点什么变卖房产啊等。。。现在很多老赖啊,贪官,都不止这个数啦,但是安然无恙啊。。。所以法律是瞎的。貌似公平,坑害穷人的。
作者: lemon1975    时间: 2007-12-20 22:27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妈的,这就是咱们中国的法律啊,周正毅才判了几年,罪够厉害了吧,可是考虑香港人的感受,硬是轻判,这小伙才取了10几万居然被判无期,真他妈扯淡的法律 [M09]
作者: 野火    时间: 2007-12-21 10:22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太恶心了。

银行出错从理论上应该为自己的错买单才对哇。
作者: 三省    时间: 2007-12-21 10:3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如果我是律师,或者会帮助恶意取款者上诉
作者: 八斗米    时间: 2007-12-21 11:04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法律是强势者的法律,看看人家: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贪污3亿一审判死缓
作者: zjdjj1314    时间: 2007-12-21 11:4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这世道啊 [M10]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7-12-21 12:43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弱势群体就这样了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1 12:4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把钱留一些花到法院啊,律师啊,就不会这样了。花光光,别人帮不了他啊。
作者: 小淘气    时间: 2007-12-21 12:4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中国的法律啊,欺负弱势群体,同错不同罪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1 21:33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30] 。。。
作者: 海棠依旧    时间: 2007-12-21 21:44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小淘气 于 2007-12-21发表的原文
中国的法律啊,欺负弱势群体,同错不同罪

[M21]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1 22:38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啊,出错了是无责的,有点恶心。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1 22:38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它出次错,不知道给别人造成多大的麻烦,还一点辙没有,连道歉都要不到。
作者: 猛龙过江    时间: 2007-12-21 23:2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没天理,没王法
作者: helbo    时间: 2007-12-22 01:4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猛龙过江 于 2007-12-21发表的原文
没天理,没王法


[M16]
作者: L148    时间: 2007-12-22 02:0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这种情况能判无期,估计有银行方面的“功劳”!
作者: Du2神仙    时间: 2007-12-22 02:09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主管保安和技术的头也得判刑
作者: 迷笛    时间: 2007-12-22 09:0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没办法啊,这世道。
作者: 亲亲小宝贝    时间: 2007-12-22 09:39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太过份了,也过重了!!! [M01]
作者: tonycat    时间: 2007-12-22 11:2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社会主义特色!!!!!!!!!! [M10] [M10] [M10] [M10] [M10]
作者: Miss Survivor    时间: 2007-12-22 11:3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判得太好了 [M21]

讓所有人都知道 法律 在關鍵時候 特別是針對弱勢群體時 原來是無恥的代名詞
讓大家明白 這個世上 當你是小人物并處于劣勢時 沒啥公理可言

尋求公平 是弱者愛幹的事
掌握資源 或強權的人 說的話 就變成公理

而且 還有很多盲目的 崇拜者 為這些道貌岸然的大神 喝彩 [M14]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2 11:4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
作者: 新新土豆    时间: 2007-12-22 11:5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SkyBlue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看银行的丑恶嘴脸!
看垄断的霸权行径!

说得好 [M21]
作者: eileen    时间: 2007-12-22 11:57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太无耻了! 被告人家属应该把这事闹大, 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M09]
作者: 狮子座 LEO    时间: 2007-12-22 12:0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新新土豆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kyBlue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看银行的丑恶嘴脸!
看垄断的霸权行径!

说得好 [M21][/quote]

中国特色 [M14] [M14]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7-12-22 12:0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什么法律,竟直就是狗屁.为什么要守法? [M09]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2 12:0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什么法律,竟直就是狗屁.为什么要守法? [M09]

因为你不是强势的一方。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2 13:0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2/22/content_346258.htm
民间的说法:男人的头,女人的腰,军人的黄挎包。这三样东西都是不能随便摸的。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失灵的ATM机了。


  因为ATM机出错,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挥霍一空后被判无期徒刑。近日,他父亲举债20万之上诉。对许的处罚,舆论一片哗然,普遍认为课以重刑,情理上说不通。法律上的焦点集中在许是否构成盗窃罪,更重要的,盗窃的是否金融机构―――如果是的话,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文,似乎也有法可依。涉及到法律的专业争论,我们不好随便置喙,但日常经验经常给我们教益,来自于生活常识的思考也有可能是法律的先声―――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就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确实有不少想不通的东西。就拿涉案金额来说,周正毅一案,多么大的一单,和他相比,许霆连个零头都算不上。 2003年,周被判有期徒刑3年,前不久,“二进宫”被判16年。为什么金额差若霄壤,所受刑罚却不对应而是恰恰相反呢?类似的在老百姓看来“重罪轻判” 的案子不少,它让人心里起疑:是不是捞一大票比鸡鸣狗盗更划算,与其这样,干脆直接上层次,专搞大案要案,风险还小些。


  有朋友说,这不能比啊!谁叫许霆哪壶不开提哪壶,在银行的柜员机上下手,《刑法》中对金融机构有特别的处罚条款,不知道我们这里“劫皇银”等于是往枪口上撞么?又有同样发生在广东的相反的例子。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获有期徒刑12年。两相对比,银行内部人员精心策划直接“提”巨款的是有期徒刑,一时贪念发作的客户“提”点在贪官眼里看来的“小钱”则是无期徒刑。即便考虑到余案中国际司法合作需要的 “妥协”因素,两相对比,还是罪和罚不成比例。它让人作如是之想:在银行“捞钱”,事发之后,行长余振东比客户许霆要高一等;从里面“捞”比从外面“掏” 要实惠。这大概是“窃钩者为盗贼”一类话语的流风遗韵吧。


  又有人说,傻啊!许霆,你手伸错了地方,应该到英国去尝试身手。说的是2002年8月,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结果朱伯特和他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13万多英镑,不到200万人民币,蹲15个月的号子;17万人民币,领了个让人绝望的无期徒刑。这说明英国佬的自由比钱值钱,落到许霆头上,是钱比自由值钱。


  总之吧,许霆以一个错误的身份(普通人),在错误的时间(ATM机失灵)、错误的地点,针对错误的对象(国有金融机构而不是其他受次等保护的公私财物),以错误的手段(蚂蚁搬家式的逐次提取而不是大鳄鲸吞)干了一票。他当然错了。


  有朋友还议论:换位思考,如果柜员机吐出来是假钞,那算不算银行的诈骗。领导们会教育你:看你这人,什么觉悟嘛?
作者: 新新土豆    时间: 2007-12-22 14:31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2/22/content_346258.htm
民间的说法:男人的头,女人的腰,军人的黄挎包。这三样东西都是不能随便摸的。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失灵的ATM机了。

……

  有朋友还议论:换位思考,如果柜员机吐出来是假钞,那算不算银行的诈骗。领导们会教育你:看你这人,什么觉悟嘛?

[M04]
作者: 一丝不挂    时间: 2007-12-22 20:22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没有觉悟的人,要被和谐。 [M03]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7-12-25 17:46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Chinese man gets 10 years for stealing from crash site

BEIJING (Reuters) - A Chinese villager has been jailed for 10 years for keeping 80,000 yuan (5,600 pounds) in cash he found in a plastic bag at the scene of a car accident, local media reported on Tuesday.

In April, Qin Li found a black plastic bag in front of a diesel truck that had crashed nearby his home in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 of Liaoning. He took the bag home and discovered the cash inside.

"After four days, Qin Li's parents deposited 70,000 yuan into two separate bank accounts, and kept 10,000 for personal use," the Beijing News reported.

Qin's lawyer argued that he had not stolen the bag surreptitiously, discovering the cash only upon returning home, and that his actions should come under the lesser charge of embezzlement.

Last week, a man in the southern Chinese city of Guangzhou was jailed for life for taking funds from a malfunctioning ATM.

(Reporting by Beijing Newsroom; Writing by Edmund Klamann; Editing by Sanjeev Miglani)



这判罚,无言以对 [M13] [M13]
作者: 亲亲小宝贝    时间: 2007-12-25 18:1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就是一个银行里的人贪污了更多的钱也不用判这么重的刑,不公平! [M08]
作者: zhanzc    时间: 2007-12-26 17:38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判无期固然不违法,但在目前情形下,是太没天理了! [M09]

说得好 [M21]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6 19:33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许霆!你不无期谁无期?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75772.shtml
作者:四木禽星 提交日期:2007-12-19 11:24:00

  许霆这名字,人们肯定还陌生。因为在报道中,他叫“小许”。说“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大家就熟悉点了,这许霆便是那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说他是犯罪分子绝对正确,因为法院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而且不出意外的话,二审也得维持个原判,即便不维持原判,他也得蹲个十年八载,简单点说吧,这辈子算是完了。当然,这哥们还年轻,表现好的话,还能在晚年重返社会,表现得非常非常好的话,估计中年的时候也就能回到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中了。

   这么一分析,对这个小许,诸位也就不必感到惋惜,他走到今天完全是自做自受,谁让他贪钱?谁让他取了ATM里的钱还不站在原地,居然跑了一年之久?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你一个小小的保安,没背景没靠山,你居然敢贪国家钱!你以为你是科级以上干部?

   这种人不严办不足以平民愤,不严办不足以正党纪,不严办不足以正国法!

   你要是个银行会计,你贪点钱也就罢了——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楚天都市报》2005年9月2日)。问题是,你是会计吗?

  最让人气愤的是,你居然把自己和ATM摆在同等的地位上来看待问题。我堂堂的城市户口、本城坐地户、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的高素质人材,站在 ATM面前都得赔小心,它老人家若是给我假钱,少给我一半钱,我都得忍着。你凭什么?你凭什么就敢沾它的便宜?你以为它是什么?它是堂堂的国家金融机构(银行老大语)!你看着它个子小不把它当机构就是公然污辱我国的金融秩序!满街都是金融机构才是我国国力强盛之象征!你以为你那条街是美国的华尔街,一共才那么几家金融机构?跟这个城市的街比华尔街算什么玩意儿?!

   听说法院审你个无期,你还叫冤?就冲这点你就该枪毙!没错,绝对该枪毙,注射死刑你这辈子都别想了,没那级别别想这事!

   我听说有人给你叫屈,说某某官员贪了上千万死缓,某某官员财产来源不明几千万判十年,你给我闭嘴!你个臭保安,你攀的级别还不小。

   还有你那个不开眼的爹!不说老老实实配合国家审判机关对你实行专政,居然东挪西凑凑了20万,说把钱还上能减轻你的罪行。这是还钱的事吗?你还以为你是多大的干部享受“双规”待遇,其间主动退赃能宽大?就冲这个还得加判你几年!

  你是个保安,说白了一外来民工,估计也没读过书,不懂啥叫“窃国者那个啥,窃钩者那个啥”,我给你补补课,说白了,你的级别是个小偷,应该受到严惩,如果你是个巨贪,这事好说了。你只要说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受党教育多年,在工作中疏忽了对自己道德上的约束,以至于伸出贪婪之手,就可以算是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考虑减刑。可你自己说说你自己这事,小偷!171次TMD的才偷了17万,你这档次的不严办,那这地球上也就没有能严办的东西了!

  扶老太太的还没怎么样呢都得赔掉内裤,你偷ATM的钱就是偷银行的钱(抢银行的一般当场击毙,没毙的至少20年或无期啥的,你这是偷,没击毙已经是开恩了),偷银行的钱就是偷国家的钱,偷国家的钱就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这是重罪,不信你去翻《刑法》。那个SB法官居然把你归到盗窃罪里去,已经算便宜你了,你还想怎样?

   综上,不判你何以立银行之威?不判你何以正社会风气?不判你何以铲除芸芸草民内心之贪念?

   你还敢还嘴说你是个老百姓?!你也知道你是个老百姓?老百姓都像你这样不听话,国将不国,法将不法!

   本庭即依法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把这个罪大恶极的许霆押下去!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6 19:33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一个普通的平民声援许霆 ---记投诉广中院的过程

作者:蓝水清澈 提交日期:2007-12-20 9:32:00
  昨天看了许霆案的报道,很是气愤.我们的,我们的法律是这样为我们人民服务吗?
  同样在广东,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余本人被法院认定参与贪污公款合计美元约6777万元,港币约1.28亿元;挪用公款合计美元约1.25亿元,人民币约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而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就算杀鸡敬猴就一定要让我们穷老百姓开刀吗?
  
  昨天半夜我当即找了广中院的投诉电话,虽然我知道我并不能帮小许做点什么,但我起码表示对这次判决92%的民愤.可惜是半夜电话不通.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点半,我当即拨了02083210650广中院的投诉电话,忙一下音,总算有个小姐的声音接了电话.我说我是浙江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和许霆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看不惯广中院对普通老百姓用如此苛政的判决,表示投诉.
  这女的说她这里不受理意见投诉,只受理法官腐败/贪污的投诉.我当即马上说我就是举报这个用法不当,对普通老百姓苛政治理,用法不一.谁知她说我要把我转到领导那去,叫我有意见和广中院的领导那说.我说那好,领导那就领导那.
  
  我刚以为这小姐真的帮我转到领导那,可一段忙音后电话就断了.原来这小姐不愿听我投诉,嫌我罗索,直接把我踢到一个没人接的电话上了.
  
  我继续打,还是那小姐,说了几句又说帮我转领导那,叫我跟领导反映,一会忙音又断了.
  
  我继续打,在小姐把我转到死胡同前我痛骂这个人,为什么要把我转到一个根本没人接电话,小姐说领导不在,我CAO,明知道领导不在还转那里去,这不是存心耍我们吗?
  
  我当即气愤的说,如果小许的17万要判无期,那么GCD先把贪污,腐败也改成这个标准,这样才得以服重.
  
  还没说完,被转线,一会自动断线.
  
  我对中国只对有钱人的法律也失去了信心.
  
  突然想起去年ZF里一个公务员说的一句话,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政治的基础上,当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政治相对峙的时候,政治永远高过法律.不管是陕西虎事件还是近来发生的纠正冤假错案事件,我们的D永远把D的利益放在人民利益之上,政治利益永远高于法律法规.
  
  这就是我们的祖国,这就是我们的公仆,我为这样的祖国而骄傲,为这样的公仆而自豪.让我明白要想发钱少判刑,那就先入D.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6 19:34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都是你的命啊 

王小山 @ 2007-12-24 11:02:30 阅读(328) 分类: 红楼梦遗
  
  王夫人信佛,还信命,当丫鬟金钏跳井死了后,她有些难过。难过归难过,但她可从来没打算替金钏偿命,只是给了两件衣服,多花些银子打发了事。她的侄女,从小由她养大的贾迎春小姐出嫁,嫁错了人,老公孙绍祖每天欺负她,还把家里所有丫鬟媳妇尽数淫遍,她也无可奈何。

  贾迎春小姐似乎预知了自己的死期,所以在回娘家探亲的时候,向王夫人哭诉,王夫人也只是说,这都是你的命啊。

  自己控制不了的生活走向,当然就是命。命运,宿命,这些东西确实让人难以把握,难以扭转。比如,我们拿着存折或者银行卡向金融机构提取自己的金钱时,就经常遇到“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法,你当时未将取出的钞票点算清楚,回头再找柜员时,他肯定不会为你补上。或者你从ATM机上取了假钞,也不会有人给你补张真的。

  当然,所谓“离柜概不负责”也只是单向的,假如,银行的柜员多给了你1000块,他们会追到你家里去要,不给还不行,不给算违法。多给了你,可能的借口是“电脑出错”,而你多给了,他们会回答说“电脑不会出错”,意思是,有错也是你的。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贾探春嫁到孙家,遭遇不幸,贾家没办法再管;离开柜台不负责,你少拿了钱银行不会找补给你,一丘之貉。上边举的例子都有新闻为证,就不一一引述了。

  现在,一个叫许霆的青年,发现某ATM机出错了,取一块给1000,最后,他取了170多次,拿走了17.5万元。我知道这种做法不太“高尚”,不高尚不等于犯罪,但他被判了个无期徒刑。

  按最后法官的说法,ATM机属于“金融机构”,而许霆的做法叫“恶意取款”,既然是金融机构,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忽然又让人负责了呢?

  事实很简单,“金融机构”出了错,刚好遇到个不太“高尚”的人,为自己的“不高尚”付出了终身坐牢的结果。高尚的人我见过,但见得更多的是和我一样不太高尚的普通人,如果ATM机出错这样的事让我遇到,我也没办法保证能把多出来的钱还给它。说实话,我在ATM上取钱从来不数,多一张少一张也不知道,危险矣。要真出事,也是我的命啊。

  最后要说的是,拜托ATM了,求求你少出错,不然监狱里将人满为患了。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7-12-26 19:35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 南方都市报:许霆ATM机案,天涯社区反响强烈

作者:卑鄙者的通行证3 提交日期:2007-12-23 12:03:00
  许霆ATM机案,民意为何逐天涯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我是在天涯社区里看见网友的热评,才留意许霆ATM机案。基本案情是: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到ATM机上取款,发现ATM机出错,遂多次取款达 17.5万元。广州中院以盗窃金融机构为由,判其无期徒刑。网友们热议此案,一是因为判决太狠,考验全民的良心;二是因为法律上扑朔迷离,考验全民的智商。
  
    对于ATM机属于金融机构,官民皆无异议。争点在于,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学界通说认为“秘密窃取”是指“采取不易为受害人发现的方式,在受害人不能当时发现的情形下取得他人的财物”。鉴于读者并非都是法律行家里手,容我略加申述。
  
    所谓“不易为受害人发现”是指行为时,不容易被受害人发现,并非指“不为受害人发现”。有些笨贼技术不过硬,行窃时会被人察觉,但如果被害人因为胆怯而假装不知的,仍构成盗窃。由此可见,成立盗窃罪关键在于犯罪分子“自以为人们不知”,至于受害人事实上“知”或“不知”,通常无关定性。
  
    许霆在多次取款时,内心以为银行可能不知,主观形态符合盗窃。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果没有ATM机的主动配合,许霆无法完成侵占行为。更头痛的是,由于ATM机出现故障,导致许霆实际上可以公开地实施侵占,无须秘密进行,即使许霆身后立着警察,他也不知道许霆的卡里没钱!许霆的客观行为以及 ATM机的表现,又与盗窃罪有所不符。问题出在ATM机犯傻,把钱不当钱,“同意”给付。对于相对人错付的,民法上以“不当得利”责令返还,民间俗称“多退少补”,法律上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不当得利数额巨大又拒不返还的,刑法上无专项规定,某些法院以“侵占罪”解决之。
  
    许霆得款后远走高飞,民法上构成侵占财产,但能否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许霆远走高飞,属于拒不返还,似合侵占罪。但由于这笔钱并非银行交给许霆保管,也非银行遗忘物或埋藏物,犯罪客观方面又有不符。
  
    许霆的行为貌似盗窃罪又貌似侵占罪,出现归类难题,病在立法出现瑕疵,没有告诉法官们,一旦ATM机犯傻如何处置。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瑕疵屡见不鲜。某国有一起趣案:法律对“蔬菜”和“水果”定有不同关税,结果海关碰上了“西红柿”!进口国人民一向认其为“水果”,出口国人民一向认其为“蔬菜”,海关一筹莫展。这东东究竟是水果还是蔬菜?当你用它做闲食,它就是水果;当你用它做汤,它就是蔬菜。也就是说对于某些事物,你说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关键看你怎么说!
  
    案件出现归类难题时赖法官来解释——“嘴大就是政策”。法律解释的要义是 “衡平”,即平衡各种利益,求得中正结果,民间称为“一碗水要端平”。本案判处无期,则民心不服;如果无罪释放,则纵容不法。本案可以考虑通过对侵占罪中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作扩大解释,求得衡平。“他人交给”法理上包括“他人自愿交给”和“他人错误交给”。ATM机错付款可视为“他人错误交给”,从而以侵占罪处以轻刑。我必须承认,这样的解释确实勉强,但弥补法律漏洞,谁能天衣无缝?
  
    本案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法官的判决民间死活不服?焦点无非是量刑太狠,有失公允。查,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判三年有期徒刑;查,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一个并无前科的良民,因一时贪欲侵占17万元,就被处以无期!青春、爱情、事业毁于一旦;他的亲人将生活在阴霾中,直到永远。从社会现状来看,能够贪污受贿的,主要是官员,而盗窃犯罪的,主要是平民。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显然前者大于后者。我国刑法对两者定罪量刑已有不公,而法院执法时再施重手,无异于雪上加霜,民心如何能服?量刑过重也许可以增加畏惧,但同时也平添仇恨。
  
    从各地法院一再呈现的误判中,不难读出法院与权力阶层惺惺相惜,而不是与普通百姓心心相印。正是因为司法不能有效地体贴民意,导致人们只能借助天涯社区等网站来表达心意,——民意已然在天涯。因此,如何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宣言,在司法制度上得到贯彻落实,就成了当今社会的头等大事。个人认为,最佳方案是修订我国的陪审法律,激活人民陪审制,激活“人民陪坐员”,让人民群众直接坐上法庭,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司法。
  
    一个被遗忘的事实是,建国初期,我国有20多万人民陪审员;一个公知的事实是,英国的陪审制实行了800年,他们誉之为“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作者: 出其不意    时间: 2007-12-26 20:00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09]


...
作者: 楠楠妈妈    时间: 2007-12-26 23:12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12] .........
作者: 左脚踩到蚊    时间: 2007-12-26 23:28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现在的人人品太差了,怒了 [M09] [M09] ..........
作者: 路过人    时间: 2007-12-31 13:04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许霆式ATM诱惑——我不能挡.

因为我没中过一亿头奖.
作者: peter    时间: 2007-12-31 13:29
标题: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真他妈的混蛋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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